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温馨提示
1、提取需由您本人到中心服务大厅办理(退休、死亡或宣告死亡等情况除外)。
2、您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或结婚证。
3、您持身份证办理提取业务时,需拍照并扫描相关材料。
4、办理购房提取或支付房租的,提供您家庭成员(夫妻和未成年子女)房屋产权登记查询证明。
5、提取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您的借款合同已办理提取备案的,再次提取时不需要提供。若该笔商业贷款银行系非中心受托银行或异地金融机构,则职工必须提供由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打印带有“征信中心”水印的“个人信用报告”,职工再次申请办理此业务时,其“个人信用报告”以原查询结果为准。
6、《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表》需由职工从中心网站自行下载。职工配偶或其直系亲属发生重大疾病,另需提供与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及职工配偶或直系亲属身份证。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