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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提取

2017-02-21 08:00:01 无忧保
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提取法律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本溪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审批条件缴存职工调离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报材料1.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2.单位介绍信;3.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公积金提取申请书》;5.住房公积金龙卡办理地点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3楼提取窗口办理程序1.单位代办人持《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相关要件,向单位提出申请;2.单位核实后,在申请书上加盖单位预留印鉴;3.单位代办人持相关要件到住房公积金提取窗口进行审批。办结时限3-5个工作日咨询电话024-43620912投诉电话024-436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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