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


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法律依据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房委发【2015】3号》审批条件缴存职工租房提取申报材料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租住商品房需提供本溪市房产产权处根据职工婚姻状况开具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证明《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和租房协议);2.租金缴纳收据原件、复印件;3.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双方均提取,需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4.夫妻双方均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申请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5.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公积金提取申请书》;6.住房公积金龙卡办理地点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3楼提取窗口办理程序1.提取申请人或单位代办人持《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相关要件,向单位提出申请;2.单位核实后,在申请书上加盖单位预留印鉴;3.提取申请人或单位代办人持相关要件到住房公积金提取窗口进行审批。办结时限3-5个工作日咨询电话024-43620912投诉电话024-436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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