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


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
法律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
审批条件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申报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财政代扣部分)缴款书 (在服务大厅领取)
2.本溪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款书 (在服务大厅领取)
3.本溪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明细表 (在服务大厅领取)
办理地点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3楼缴存窗口
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提出缴存申请;
2.中心审核缴存单位相关信息后,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手续齐全当天即可办理)
咨询电话024-43620911
投诉电话024-436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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