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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

2017-02-21 08:00:01 无忧保
  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   法律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   审批条件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申报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财政代扣部分)缴款书 (在服务大厅领取)   2.本溪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款书 (在服务大厅领取)   3.本溪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明细表 (在服务大厅领取)   办理地点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3楼缴存窗口   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提出缴存申请;   2.中心审核缴存单位相关信息后,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手续齐全当天即可办理)   咨询电话024-43620911   投诉电话024-436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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