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审批条件
1.申请人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
2.申请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及所在单位提供的固定经济收入证明。
3.同意用拟购买的房屋作抵押。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5.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如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结清原贷款。
6.确实交易过户。
申报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A4纸复印,下同)。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单身证明需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供,有效期1个月)。
4.交易买卖协议及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5.交易前后房票原件及复印件3份。
6.其他城市在我市购房的,还需提供工资收入证明、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双方中心和借款人签订的三方协议。
办理地点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服务大厅
办理程序
1.借款人持拟购房屋所有权证及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柜台申请,并进行资格初审。
2.初审合格发给《本溪市个人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买卖双方进行交易过户。
3.借款人填写《本溪市个人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准备齐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夫妻双方持上述手续到管理中心信贷处审批。
4.审批通过后中心通知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借款合同。
5.借款人持借款合同到受委托银行盖章,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抵押手续。
6.中心收到他项权证通知银行将贷款划入借款人帐户。借款人于下月开始以等额本息方式按月还款。
7.借款人到银行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后,凭管理中心信贷处出具的相关手续取得他项权证,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解除抵押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办结时限
1.收到申请三人工作日做出贷或不贷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中心收到借款抵押他项权证后,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024-43620913
投诉电话024-436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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