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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住房公积金一手房贷款办事指南

2017-02-21 08:00:01 无忧保
  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一手房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审批条件   1.申请人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   2.申请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及所在单位提供的固定经济收入证明。   3.同意用拟购买的房屋作抵押。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5.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如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结清原贷款。   6.所购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协议。   申报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A4纸复印,下同)。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单身证明需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供,有效期1个月)。   4.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份。   5.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份。   6.其他城市在我市购房的,还需提供工资收入证明、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双方中心和借款人签订的三方协议。   办理地点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服务大厅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相应要件,到中心信贷柜台提出申请。并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   2.按要求填写完上述材料后,送中心信贷柜台审查和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书》。   3.借款人持借款合同到受委托银行盖章、填写借据并按要求办理还款储蓄卡或存折。   4.借款人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抵押登记。   5.中心收到抵押他项权证后放款。借款人于贷款发放下月开始以等额本息方式还款。   6.借款人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后,凭受委托出具的相关结清手续到中心办理撤销抵押手续,取得他项权证。   办结时限   1.收到申请三人工作日做出贷或不贷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中心收到借款抵押他项权证后,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024-43620913   投诉电话024-436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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