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法律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审批条件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申报材料1.住房公积金(财政代扣部分)缴款书(在服务大厅领取)2.本溪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款书(在服务大厅领取)3.本溪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明细表(在服务大厅领取)办理地点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3楼缴存窗口办理程序1.单位经办人提出缴存申请;2.中心审核缴存单位相关信息后,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手续齐全当天即可办理)咨询电话024-43620911投诉电话024-436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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