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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住院报销受理办事指南


【设立依据】
《关于印发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吐地行﹝2007﹞106号)、吐地行﹝2010﹞95号、《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的通知》(吐地人社发﹝2012﹞329号)
【受理机构】
社会保险管理局医疗保险结算科
【服务对象】
住院参保人员
【办理时限】
每月1-10日受理
【受理条件】
单位无欠费、在定点医院就诊或持转院证就诊、社会保障卡、银行存取款凭条
【材料明细】
住院发票原件、出院证明、费用清单、病历首页、入院记录、长期及临时医嘱、转院证明、社会保障卡、银行存取款凭条
【办理流程】
1-10日收单→11-20日核算→21-25日复核做支付计划→25-31日转财务审核→次月1-10日银行复核后代发
【收费情况】
不收费
【监管措施】
内部监控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社会保险管理局医疗保险结算科尼扎米丁•依明
0995-853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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