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伙建房、团购房)办理指南(2014年6月)


广安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伙建房、团购房)办理指南(2014年6月)
职工购买(合伙建房、团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借款职工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的缴存人,须帐户启封并重新按时足额缴存满6个月以上。
二、借款职工及其配偶均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三、借款职工须在签订购房合同(协议)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所购合伙建房或团购房应属广安市辖区内(包括区市县)。
五、合伙建房或团购房领导小组须与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
六、已与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合伙建房或团购房楼盘项目,借款职工可直接向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派驻区市县管理部申请贷款。
七、未与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合伙建房或团购房楼盘项目,借款职工需提供第三方担保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有三种(1)住房抵押担保;(2)质押担保;(3)由城市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
合伙建房、团购房申请贷款所需资料
1、贷款申请人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并复印2份;
2、购房首付款收据原件并复印2份;
3、购房合同(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一份;
4、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需到场(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无法到场,需到公证处办理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
合伙建房、团购房申请贷款办理流程
一、贷款申请
借款职工凭身份证、购房合同(协议)及首付款依据原件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其贷款资格,如符合条件,发放贷款《申请表》。
二、贷款受理
(一)借款职工完善《申请表》相关资料后(需回单位以及合伙建房小组加盖公章),递交贷款《申请表》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提供申请人及配偶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贷款条件、提供材料、申请贷款额度、信用情况等内容进行真实性、合规性的初步审查。
(三)初审通过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约请申请人进行面谈,进一步了解申请人的贷款用途、还款意愿、还款能力等情况,并建立面谈记录。
(四)初审、面谈均符合规定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贷款申请。
三、贷款审批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贷款受理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
(二)职工贷款申请未获批准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告知申请人原因。
四、贷款合同签订
(一)职工贷款申请获批准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其贷款资料送至委托银行。
(二)受委托银行对申请表进行核实无误后,通知借款人夫妻双方到银行办理签约手续,签订《个人住房担保借款合同》(下简称《担保借款合同》)以及签具借款借据。
(三)由委托银行通知建房单位存入贷款保证金。
五、贷款发放
以上手续均完善后,由委托银行工作人员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部门办理正式放款,贷款资金以借款人名义转入合伙建房领导小组认可的合伙人银行存款账户。
(合伙房、团购房)贷款申请办理时限
初审初审人员应在收妥申请资料后2个工作日完成初审。
复审复审人员应在收到贷款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移交审批人。
审批审批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资料审批。
移交银行贷款资料审批完成后,中心工作人员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料移交至受委托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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