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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购买一手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事项服务指南

2017-02-22 08:00:01 无忧保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第3章,《德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第53号)。 申请条件具有5年内购买自住住房合法手续,或自取得房屋权证时间不超过5年的,可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供材料1、具有5年内购买自住房的,提交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2、具有房地产权证时间不超过5年内的,提供该套房地产证预评估报告。3、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到人民银行征信科打印);4、房产、土地证复印件;5、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工资卡复印件。 办理流程1、申请和受理借款人提供贷款相关资料,交县市公积金管理部或受托银行对申请贷款资料进行审核,对于资料齐全、完整、有效的予以受理,借款人领取贷款申请审批表。2、初审、复审由中心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信贷员在4个工作日内进行贷前调查、资信审查,提出初审(复审)意见。3、审批管理部权限范围内的贷款,管理部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州级审贷小组3个工作日内审批并下传管理部。4、贷款发放经批准同意发放的贷款,信贷员于1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人到中介机构将房屋、土地证抵押价值做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持房屋、土地证评估报告和房屋、土地证分别到住建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土地他项权证,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房地产抵押收据后将房屋、土地他项权证交公积金管理部保存,借款人持公积金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到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生效。5、抵押登记注销手续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持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房地产抵押收据和承办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银行凭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承办银行退回《房屋他项权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并到当地住建局及土地局换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贷款额度双职工最高60万元,单职工40万元。 贷款期限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贷款年限男女不限,一律到65岁。 办理结果所审批贷款金额划入贷款申请人银行卡。 收费情况不收费。 温馨提示1、在签订公积金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环节,借款人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到管理部签字。2、注意保管好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房地产抵押收据》。3、贷款额度须与房地权证抵押价值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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