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办理缴存职工为未婚子女购买异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办理缴存职工为未婚子女购买异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机构
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办事处、管理部
咨询电话
0719—12329
办公地址
北京中路9号
设定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办事程序
借款人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办事处、管理部申请——申请人到公积金服务大厅查询本人公积金缴存情况——大厅受理查询申请人家庭成员信用记录——验证异地购房合同、异地不动产发票等证明资料——申请人领取贷款资料(符合条件的)——按要求填写贷款资料——申请人夫妻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子女单身证明、房产证、评估报告等资料到大厅签字——向大厅提供完整的贷款资料——公积金管理部门逐级审批贷款——贷款资料传送至承办银行——办理抵押手续(他项权抵押)——借款人签署借据、开设个人账户——承办银行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划款——发放贷款。
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为未婚子女购买属二套(含)以下异地住房的,一年内申请
申报材料
1、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一年内);
2、他项权抵押证明(审批合格后提供);
3、贷款资料一套(公积金中心提供借款合同4本、借款申请书2本、房屋抵押合同一套);
4、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评估报告等(单身职工提供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单身证明);
5、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登记查询证明。(以家庭为单位)
6、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个人信用报告。(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
收费标准
零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工作日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受理至公积金管理部门逐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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