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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指南

2017-02-22 08:00:01 无忧保
事项名称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指南 办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 遂宁市社保局工伤生育科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10月28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2010年12月8日; 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2003年12月22日; 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11〕2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2011年8月15日; 5.《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新〈工伤保险条例〉的通知》(遂府发〔2012〕7号)。 申请条件 经认定为因工作原因造成伤害的工伤保险参保职工 事项收费 不收费 办理材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 2.经社保机构审批的《遂宁市工伤(职业病)职工住院、转院申请表》,属工伤旧伤复伤的,提供《遂宁市工伤(职业病)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需安装辅助器具的,填写《遂宁市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康复治疗的,填写《遂宁市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申请表》; 3.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医疗费用票据(发票、住院明细表、出院证等); 5.经社保机构批准统筹外就医的,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以及转院途中工伤职工食宿费的相关原始票据; 6.享受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需提供工伤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卡)。 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社保经办人员向工伤与生育保险科申报资料; 2.工伤与生育保险科对其申报的资料、工伤人员参保及用人单位缴费情况进行审核; 3.工伤与生育保险科按相关规定核定工伤医疗费报销金额、住院期间的工伤人员伙食补助费总额以及统筹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生成并打印《工伤医疗(康复)待遇审核表》; 4.工伤与生育保险科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生成并打印《伤残待遇核定表》 5.工伤与生育保险科将审核签字确认后的《工伤医疗(康复)待遇审核表》、《伤残待遇核定表》送财务科、社会化管理服务科(可由用人单位具体办理人员直接交送); 6.财务科电话通知用人单位办理,并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拨付手续;社会化管理服务科将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人员纳入社会化发放。 相关表格 1.《遂宁市工伤(职业病)职工住院、转院申请表》;(见附件1) 2.《遂宁市工伤(职业病)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见附件2); 3.《遂宁市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见附件3); 4.《遂宁市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申请表》。(见附件4) 办理形式 窗口受理 办理地点 船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遂州中路615号 安居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安居区劳动保障大楼二楼 蓬溪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蓬溪县赤城镇迎宾大道185号 射洪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射洪县太和镇白玉路上段336号 大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大英县金元街109号 遂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遂州南路359号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0工作日 办理时间 船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安居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蓬溪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冬季上午830-1150下午230-550】、【夏季上午830-1150下午300-620】 射洪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大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遂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咨询电话 船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0825-6867236 安居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0825-8665796 蓬溪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0825-5392189 射洪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0825-6836603 大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0825-7823367 遂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0825-5863213 投诉电话 0825-586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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