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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2017-02-22 08:00:01 无忧保
事项名称 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六盘水市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六盘水公积金通[2015]12号文件 申请条件 职工连续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职工购房、自建房、大修自住房并付清购建修总额20%以上金额; 职工找正规装修公司装修自住住房并付清装修总额30%以上金额的; 职工有还贷能力且信用记录良好的; 办理材料 ê无论何种原因申请贷款均需要提供以下基础材料 1、借款人、配偶或房产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份);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婚提供离婚证/自愿离婚协议/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未婚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未婚证明)(复印件2份); 3、个人征信报告(借款人、配偶或房产共有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商业性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开具)(复印件2份)。 ê根据不同原因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支持异地购房)(复印件2份); 2、20%以上首期付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2份); 3、以所购房作抵押的,提供以上材料到购房协议房开公司,以现房作抵押的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上市交易许可证(复印件2份)。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土地使用证、建设工作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2份); 2、以现房作抵押的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上市交易许可证(复印件2份)。 (三)集资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集资建房批文复印件(复印件2份); 2、集资建房协议协议中必须明确该职工集资建房的房屋具体座落地点、房价、房号、面积(复印件2份); 3、以现房作抵押的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上市交易许可证,房产证所有人或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四)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已办理二手房房产过户手续的(提供已过户的房产证、交易过户的契税通用完税证)(复印件2份);未办理二手房房产过户手续的(提供公正处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协议)(复印件2份); 2、以现房作抵押的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上市交易许可证(复印件2份)。 (五)改善自住住房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装修合同、装修工程预算表、装修首付30%以上的付款凭证(复印件2份); 2、装修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2份); 3、装修自住住房的房产证明(房产证/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集资建房批文和集资建房协议)(复印件2份); 4、以现房作抵押的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上市交易许可证(复印件2份)。 备注有原件的材料需要审核原件,所有材料均需要收复印件,请自备两份A4复印件并携带原件。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中心、水钢管理部、水矿管理部 地点南环路与麒麟路交叉口公积金一楼大厅 业务电话0858-8229905 六枝分中心及六枝工矿管理部 地点六枝特区平寨镇人民路老工行四楼 业务电话0858-8123281 盘县分中心及盘江管理部 地点盘县干构桥建设银行二楼 业务电话0858-8691502 钟山管理部 地点钟山区建设路建设银行三楼 业务电话0858-8268331 水城管理部 地点双水新区天羿栖枫苑水城县建设银行大厅内 业务电话0858-8933023   办理时间 贷款业务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0830-1130  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贷款所需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向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科提出贷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公积金管理机构就贷款申请进行审查,在10各工作日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通知借款人及配偶和抵押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及受委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抵押人到抵押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办理好后申请人或抵押人交回《他项权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具《委托放款通知书》及转账支票到受委托银行,银行放款。借款人按照《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按时还款(等额本息),结清贷款后,持银行结清证明到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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