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二、办理地点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办理时间贷款受理至审批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五、投诉电话33329376
六、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七、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柜员受理柜员审核计划信贷科复审市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房产部门办理贷款抵押担保贷款发放
八、申请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办理的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未结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公积金贷款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2、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3、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信用状况良好;5、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或未发生;6、用于银行住房贷款抵押的住房已办理房产证;7、借款人需自筹资金一次性还清银行住房贷款后申请公积金贷款。
九、办理材料
1、《安顺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份(主借款人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加盖主借款人单位公章)。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户籍证明)复印件2份;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2份;
(1)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2份;
(2)未婚、离婚未再婚、丧偶未再婚的出具婚姻登记机关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注未婚、离婚未再婚、丧偶未再婚的需在管理部当面签署《婚姻状况声明》2份,并捺手印)。
3、借款人夫妻双方工资收入证明或合法有效的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借款人配偶(共同购房人)承诺书》、《借款人诚信承诺书》各2份(注借款人及其关系人须经管理部信贷经办人员核验身份证明后,当面签署上述承诺书并捺手印)。
5、共同借款人公积金未缴在本市的,需提供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原件1份。
6、借款人夫妻双方的个人征信报告各2份(加盖银行印章)(注征信报告有效期自打印之日起2个月以内)。
7、主借款人还款卡复印件2份
8、银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9、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2份;
10、末次归还银行贷款凭证及银行贷款结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注所有资料复印件用a4纸复印,需审核原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十、联系电话
城区管理部33283327普定管理部38227166
关岭管理部37225366紫云管理部35230366
平坝、黎阳管理部34220166、34692939
镇宁、黄果树管理部36227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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