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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办事指南

2017-02-22 08:00:01 无忧保
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事项名称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事项类别     非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第350号)     受理机构     各县(市)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贷款窗口     决定机构     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条件     借款申请人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属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 一、职工申请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且缴存账户当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对于借款申请人曾在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的情况,其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时间应根据原缴存账户所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信息给予认可;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合法的购、建自住住房合同(协议)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四)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应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五)申请贷款自购、建自住住房有效合同(协议)签订之日起,多层住宅二年内有效; (六)借款人能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条件;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借款人(或配偶)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其未偿清贷款本息之前,借款人及配偶均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借款人存在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情形,管理中心不得发放贷款。       申请材料     一、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时,需提供如下必备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审批表》,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2)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二、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根据不同情形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1、经过房产部门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2、首付款收据或契税完税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购买二手房 1、《房产转让合同》(原件); 2、契税完税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已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4、购买住房的评估报告(原件); 5、“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购买集资建房(统建住房) 1、《集资建房(统建住房)购房协议》(原件); 2、《职工集资建房(统建住房)名单》(原件); 3、首付款收据(验原件留复印件); 4、单位集资建房(统建住房)专用账户证明(原件); 5、“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购买征迁安置补偿住房 1、职工与征迁安置单位签订的《征迁安置补偿协议》(验原件留复印件); 2、征迁安置补偿文件或会议纪要(验原件留复印件); 3、征迁安置单位出具的《征迁安置补偿名单》(原件); 4、首付款收据(验原件留复印件); 5、承建单位售房专用账户证明(原件); 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商业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 1、《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产转让合同》或《集资建房(统建住房)购房协议》(验原件留复印件); 2、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已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商业银行住房借款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4、商业银行个人贷款账户发放日至置换日还款明细表(原件); 5、“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购买拍卖类住房 1、《委托拍卖书》及《竞拍协议》(加盖拍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2、《成交确认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3、契税完税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4、已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所拍卖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七)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职工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建造住房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3)支付费用凭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4)“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职工家庭在乡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出具的建房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3)支付费用凭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4)“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一、贷款人申请; 二、管理中心受理; 三、管理中心审批; 四、房地产登记主管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五、贷款发放。(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期限     职工申请贷款符合条件,且按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文件齐全的,一般情况下管理中心应当在7个工作日(在本部门)办完贷款手续。       收费情况     无     表格下载     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监督检查     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稽查科(电话2125673)     咨询渠道     0906—213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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