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办事指南


办理要件(以下所有要件在面谈面签《随州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时需要核实原件)
1、购房证明材料已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签发时间一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及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两年内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及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2、身份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其购房人夫妻双方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需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后提供(原件、复印件1份)。
3、婚姻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其购房人夫妻双方的有效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1)借款人或购房人已婚的,出具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2)借款人或购房人离异后单身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和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1份;(3)借款人或购房人未婚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1份。
4、户口簿(1)购房人为借款人或配偶的,提供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2)购房人为借款人父母或子女的,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同一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提供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证中任何一项证件予以认定。
5、收入证明借款人及其配偶提供收入证明,真实完整填写个人收入情况;收入畸高的,需提供相应的银行工资卡流水。
6、现有住房情况证明购房人的现有住房情况证明须在《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之后,由购房人到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开具,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人子女(未满18周岁)在内的住房情况。
7、抵押物抵押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2份)及《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以他人房屋作抵押的,还需提供抵押房屋所有人及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办理流程办理流程借款申请人向“中心”个贷科、办事处咨询确认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人提供抵押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到房产部门认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定价→借款人领取评估报告后带齐上述“办理要件”到“中心” 营业大厅或办事处,贷款受理人员受理录入贷款资料→贷款资料完善后借款人及抵押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面谈面签《住房贷款申请表》、《共同还款协议》、《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中心受理、复核、审批→借款人到“中心”领取批准生效的《抵押合同》、《抵押申请表》及加盖“中心”印章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与抵押人夫妻双方一起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七个工作日后借款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窗口交纳办证费用→“中心”专人领取《房屋他项权证》→“中心”下达《委贷协议》→借款人到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借据→受托银行根据“中心” 《委贷协议》放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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