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随州市住房公积金商品住房(期房)按揭贷款办事指南

2017-02-22 08:00:01 无忧保
借款人所购期房为已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了《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的商品住房开发楼盘。 办理要件(以下所有要件在面谈面签《随州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时需要核实原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日期两年之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2、首付款发票用所购期房作抵押的(按揭贷款),所购房屋为首套住房的,首付金额不低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20%的销售发票或付款收据;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金额不低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30%的销售发票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1份)。 3、身份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其购房人(抵押人)夫妻双方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需至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4、户口簿(1)购房人为借款人或配偶的,提供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2)购房人为借款人父母或子女的,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同一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提供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证中任何一项证件予以认定。 5、婚姻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其购房人(抵押人)夫妻双方的有效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1)借款人或购房人已婚的,出具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2)借款人或购房人离异后单身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及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1份;(3)借款人或购房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1份。 6、收入证明借款人及其配偶提供收入证明,真实完整填写个人收入情况;收入畸高的,需提供相应的银行工资卡流水。 7、现有住房情况证明购房人的现有住房情况证明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之后,由购房人到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开具,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人子女(未满18周岁)在内的住房情况。 特别说明 (1)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名下房产不能用做抵押。 (2)《现有住房情况证明》、无婚姻证明应当由当事人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后,再到有关部门开具。 (3)借款人及抵押人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所显示的出生年月日须与身份证号码信息完全一致。不一致者需更改信息方可办理。 办理流程借款申请人向“中心”个贷科、办事处咨询确认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人带齐上述“办理要件”到“中心” 营业大厅或办事处面谈面签《个人购房借款合同》→中心审批→楼盘专管员持“中心”批准生效的抵押合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中心”专人领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中心”开支票→借款人到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借据→受托银行放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标签:   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