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业务、补缴往月业务办理指南
                            
                        
                        
	
		
			
				
					
						
							
								办理事项说明
						
						
							
								1.汇缴是指单位按月为全体在职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
							
								2.补缴往月是指单位为全体在职职工补缴以往月份漏缴的住房公积金。
						
					
					
						
							
								办理条件
						
						
							
								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个人账户已设立。
						
					
					
						
							
								办理地点
						
						
							
								网上办事大厅或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办理方式
						
						
							
								方式一网上办结(仅限于托收方式);方式二网上申报,柜台办结(仅限于托收方式);方式三柜台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政策法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份。
							
								2.非托收的,另须提供
							
								(1)支票缴存的,填制与汇(补)缴金额一致的支票和进账单。
							
								(2)现金缴存的,到指定银行网点填制《现金缴款单》。
							
								3.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备注
						
						
							
								1.单位托收方式入账的,因托收账户余额不足、账户变更等原因造成本次汇补缴托收失败的,将不再托收,单位须重新办理本业务。
							
								2.单位已停止托收的,须办理汇缴当月业务后,公积金中心将自动在下月托收日次日发起次月的自动托收(在当月的10日前办理前一月的补缴往月也可视为汇缴当月,发起自动托收后,当月托收日已过的可于次日托收当月住房公积金,未到托收日的于托收日次日托收当月住房公积金)。未托收成功的,将连续托收至次月10日,可连续托收三个月。连续托收三个月不成功的,将终止托收。
							
								3.采用支票或现金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到单位缴存银行指定的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汇补缴业务
							
								(1)工行红围支行营业部
							
								地址罗湖区解放路信兴广场地王大厦附楼UG109、110。
							
								(2)建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地址福田区益田路荣超商务中心B座一楼。
							
								(3)中行上步支行
							
								地址福田区华富路1006号航都大厦首层。
							
								(4)中信银行深圳香蜜湖支行
							
								地址福田区农园路香域中央花园香域街101。
							
								(5)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地址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楼。
							
								(6)交行华侨城支行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光侨街7号城市客栈首层。
							
								(7)招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地址福田区深南中路2号新闻大厦一楼。
							
								4. 采用支票方式缴存的,支票的收款人全称为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资金在途时间较长或实际需缴金额与支票金额不一致,造成住房公积金款项未能及时入账的,由单位承担责任。
						
					
					
						
							
								相关表格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是否收费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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