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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之住房消费类提取办事指南

2017-02-23 08:00:01 无忧保
  (2.1)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2.1.1)归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1、提取期限、额度   职工在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满1年后,方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还款方式有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提前偿还几个月贷款本息;在每个自然年度内借款人本人及参与还款人可以选择一种或几种还款方式,但每个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选择一种还款方式;提取额不得超过应还款额。   提取额转入贷款行指定账户。   2、提取材料   (1)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款申请书;   (2)住房公积金存折、取款通知书;   (3)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1.2)归还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1、提取期限、额度   职工在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满1年后,方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还款方式有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提前偿还几个月贷款本息;在每个自然年度内借款人本人及参与还款人可以选择一种或几种还款方式,但每个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选择一种还款方式;提取额不得超过应还款额。   提取额转入贷款行指定账户。   2、提取材料   (1)借款合同、贷款银行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贷款证明原件;   (2)住房公积金存折、取款通知书;   (3)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2)结清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   1、提取期限、额度   职工提前一次性归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余额的,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上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得超过未偿还的贷款本息余额(住房公积金余额小于商业住房贷款本息和的只可支取至百元,住房公积金余额大于商业住房贷款本息和的可支取至角分)。   提取额转入贷款行对公账户。   2、提取材料   (1)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一次性还款证明和最近六个月的还款明细表、房产证;   (2)住房公积金存折、取款通知书;   (3)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3)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1、提取期限、额度   职工本人及其房产共有权人在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之日起1年内,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逾期不再办理。提取额为支取日上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支取至百元),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费用;且不得超过提取人占所购房房产的份额(夫妻双方可合并计算)。提取额转入售房方账户。   2、提取材料   (1)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信息表(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和备案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住房公积金存折、取款通知书;   (3)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夫妻两地分居的职工,在本市范围外配偶方所在地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须提供配偶方工作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社保(或医保)缴交明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4)购买二手房   1、提取期限、额度   职工本人及其房产共有权人在房屋所有权证的办证之日起1年内,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逾期不再办理。提取额为支取日上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支取至百元),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费用;且不得超过提取人占所购房房产的份额(夫妻双方可合并计算)。提取额转入个人储蓄存折。   2、提取材料   (1)契税完税证、房产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契约、交纳过户手续费土地出让金等的发票;   (2)住房公积金存折、取款通知书;   (3)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夫妻两地分居的职工,在本市范围外配偶方所在地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须提供配偶方工作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社保(或医保)缴交明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5)购买房改房、单位集资房   1、提取期限、额度   职工本人及其房产共有权人在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之日起1年内,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逾期不再办理。提取额为支取日上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支取至百元),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费用;且不得超过提取人占所购房房产的份额(夫妻双方可合并计算)。提取额转入售房方账户。   2、提取材料   (1)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书、房价计算表(或购房正式发票或收据)、有权单位出具的集资批文等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存折、取款通知书;   (3)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夫妻两地分居的职工,在本市范围外配偶方所在地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须提供配偶方工作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社保(或医保)缴交明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6)购买拆迁房、拍卖房   (2.6.1)购买拆迁房   1、提取期限、额度   职工本人及其房产共有权人在拆迁安置协议(合同)时间之日起1年内,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逾期不再办理。提取额为支取日上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支取至百元),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费用;且不得超过提取人占所购房房产的份额(夫妻双方可合并计算)。提取额转入拆迁单位账户。   2、提取材料   (1)城市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合法有效的发票(或原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存折、取款通知书;   (3)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夫妻两地分居的职工,在本市范围外配偶方所在地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须提供配偶方工作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社保(或医保)缴交明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6.2)购买拍卖房   1、提取期限、额度   职工本人及其房产共有权人在房屋所有权证的办证时间之日起1年内,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逾期不再办理。提取额为支取日上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支取至百元),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费用;且不得超过提取人占所购房房产的份额(夫妻双方可合并计算)。提取额转入本人储蓄账户。   2、提取材料   (1)房产证、契税完税证、拍卖成交确认书、交纳成交佣金(保证金)发票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存折、取款通知书;   (3)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夫妻两地分居的职工,在本市范围外配偶方所在地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须提供配偶方工作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社保(或医保)缴交明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7)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2.7.1)建造、翻建住房   1、提取期限、额度   职工本人及其房产共有权人在城镇规划区内的,申请提取人可选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批准时间之日起1年内;使用集体土地建造、翻建住房的,可选择村镇建设许可证、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政府批文的批准时间之日起1年内;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的批准时间在3年内的,也可以选择房屋所有权证办证时间之日起1年内,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逾期不再办理。提取额为支取日上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支取至百元),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费用;且不得超过提取人占所购房房产的份额(夫妻双方可合并计算)。提取额转入本人储蓄账户。   2、提取材料   (1)建设工程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翻建住房规划许可证或私人建房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工程预决算书(或各项支出正式发票);   (2)住房公积金存折、取款通知书;   (3)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夫妻两地分居的职工,在本市范围外配偶方所在地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须提供配偶方工作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社保(或医保)缴交明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7.2)大修住房   1、提取期限、额度   职工本人及其房产共有权人在申请提取人可选择危房鉴定证书的出具时间或(住房大修)施工许可证的批准时间之日起1年内,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逾期不再办理。提取额为支取日上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支取至百元),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费用;且不得超过提取人占所购房房产的份额(夫妻双方可合并计算)。提取额转入本人储蓄账户。   2、提取材料   (1)市、县危房鉴定委员会出具的b、c、d级危房鉴定证明书、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工程预决算书(或各项支出正式发票);   (2)住房公积金存折、取款通知书;   (3)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夫妻两地分居的职工,在本市范围外配偶方所在地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须提供配偶方工作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社保(或医保)缴交明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8)多人购房提取   (1)多人购房提取   对2人(含2人)以上(配偶、父母、子女关系)共同购买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   提供材料购房时应提供的材料;结婚证原件或直系亲属证明材料。   (2)本市范围外配偶方所在地购建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供材料购建大修住房时应提供的材料;配偶方工作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社保或医保证明。   (2.9)租房和物业费提取   租房提取   1、提取期限、额度   房租提取额=房租总额-家庭年工资收入×20%,且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一年的房租(每月房租低于2000元的,按实际房租核定提取金额;每月房租高于2000元的,按2000元核定提取金额);   提取额转入申请人本人储蓄账户。   2、提取材料   (1)工作所在地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有效的房租发票及复印件、家庭工资收入证明、工作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证明租房年度无房的证明)、结婚证;   (2)住房公积金存折,取款通知书;   (3)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物业费提取   1、提取期限、额度   符合我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缴存职工,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其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或名下一套住宅的物业服务费。缴存职工家庭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12个月物业服务费。   提取额转入申请人本人储蓄账户。   2、提取材料   (1)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   (2)保障性住房租赁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   (3)物业服务费支付凭证;   (4)住房公积金存折、取款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5)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10)住宅加装电梯   办理对象及条件   业主(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权人,下同)没有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一年内,或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六个月内,可以申请提取业主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相关费用。   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填写《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县(市)管理部或归集科(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业主委员会或该梯号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住户签名形成的决议;   3、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与电梯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协议;   4、已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的还应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管理中心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审批。   (三)业主持经管理中心审批的《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复印件),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加盖单位印鉴,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手续   1、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   2、电梯施工单位开具的收款发票(转个人账户时提供)。   3、身份证、结婚证、住房公积金存折。   (四)办理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主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以业主所应承担的费用为限以《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审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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