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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门诊特殊病种办事指南


一、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申报人员、时间
凡是参加了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均可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申报表到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医保处窗口领取,或在市医疗保险网(http//www.jasi.cn)下载。申报时间为每年12月10日至28日。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种准入条件
参保人员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种,必须提供本年度内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与所申报病种一致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既往就诊记录(出院小结、门诊病历等)、检查化验结果、《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证申办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前三项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如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由原出具医疗机构确认复印件与原件完全相符,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医疗机构印章。以下十五种病种列入准入条件,除高血压3级、严重冠心病可具备一项或一项以上外,其他病种各项准入条件都是必备条件。
(一)恶性肿瘤
1、病理报告、细胞学阳性检查或三级医院诊断恶性肿瘤的影像学报告(ct或mri);
2、近三年内的放疗、化疗、手术治疗等抗肿瘤治疗记录。
(二)系统性红斑狼疮
1、除皮肤以外的一个或以上脏器受损的相关检查报告单;
2、一次以上抗核型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淋巴细胞减少)的血象报告或一次以上尿蛋白或管型尿阳性报告或一次以上抗核抗体阳性报告;
3、连续的诊疗记录。
(三)血友病
1、男性患者,有或无家族史,女性为纯合子型。
2、关节、肌肉、深部组织出血,可自发。
3、实验室检查活化部分分凝血活酶时间明显延长,血浆凝血因子活性减少或极少。
4、需长期门诊药物治疗以预防出血者。
(四)帕金森氏综合症
1、震颤、强直、肌紧张,生活不能自理,需药物治疗才能控制症状者。
(五)慢性肾功能衰竭
血肌酐、尿素氮超过正常标准(血肌酐>177umol/l,尿素氮>7.0umol/l)伴有双肾缩小或贫血或高血压或蛋白尿、血尿或临床有尿毒症其它症状,并需长期药物治疗以控制肾功能恶化者。
(六)尿毒症(血透)
纳入统筹基金支付
(七)慢性活动性肝炎合并肝硬化
1、表面抗原或丙肝抗体阳性,肝功能反复出现异常,转氨酶(act)在正常值二倍以上,白蛋白/球蛋白倒置。
2、蜘蛛痣、肝掌、腹壁静脉曲张、腹水等一项或多项并发症。
3、必须有b超或ct诊断。
(八)心脏病(冠心病及心肌梗塞、风心、肺心、心肌病)
1、有冠心病史,按冠心病2级预防用药患者。
2、冠心病、心肌梗塞、行支架治疗患者。
3、冠心病搭桥术后患者。
4、经医院确诊为心肌病、风湿性心脏病、甲亢性心脏病等心功能≥3级,经临床症状、体症、物理、生化检查证实,需要药物长期巩固治疗。
(九)精神病
1、符合ccmd-3精神病诊断标准
2、病程3年以上
3、需长期门诊维持治疗
(十)白血病
1、有贫血、出血、感染等症状。
2、查体有胸骨压痛,叩击痛,伴肝、脾、淋巴结肿大。
3、经血象、骨贿象、免疫分型、染色体检测确诊为白血病。
4、需长期门诊药物治疗以预防严重并发症者。
(十一)高血压3级(合并脑卒中,心功能不全)
1、合并心功能3级或以上症状,体症,必须彩超证实心脏扩大或射血分数降低,或心电图示明显左室扩大。
2、合并脑卒中症状、体症,必须有ct或磁共振报告证实。
3、合并肾功能不全症状、体症上,必须有三次或以上检查有血尿或蛋白尿或氮质血症。
(十二)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
1、糖尿病必须有确诊资料、空腹血糖>7.0mmol/l,餐后二小时血糖>11.1mmol/l。
2、有长期服用降糖药或胰岛素治疗的病历记录。
3、合并有心、脑、肾、神经病变糖尿病足等一项以上严重并发症。
(十三)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1、有慢性肺部疾病史并发肺气肿。
2、x线片提示肺气肿、肺a段突出,右室增大。
3、经诊断为肺心病住院后需继续门诊治疗。
(十四)再生障碍性贫血
1、贫血、呈进行性加重,伴有出血或感染等症状。
2、血常规检查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计数均减少,网织红细胞计数对值减少。
3、骨髓象示骨髓增生减低,三系造血细胞明显减少。
4、需长期门诊药物治疗以控制病情恶化者。
(十五)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纳入统筹基金支付
三、门诊特殊慢性病种报销规定
经审批获得门诊特殊慢性病种资格的参保人,到市医保处窗口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种医疗证》。凭《门诊特殊慢性病种医疗证》和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刷卡记账。门诊特殊慢性病种医疗费在用完个人账户后,在相应病种限额内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办理了吉安市以外异地安置人员的门诊特殊慢性病种限额,在实现了门诊特殊慢性病种即时刷卡结算的地区可以在异地直接刷卡记账,未实现即时刷卡结算的地区门诊特殊慢性病种限额划入本地的医保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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