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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工伤认定办事指南

2017-02-23 08:00:01 无忧保
  一、   项目名称工伤认定   二、   办理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2、 《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令第8号);   3、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2007年71号)。   三、   报送材料   (一〉一般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2、 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劳动、人事关系的有效证明;   4、 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 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 工伤事故报告、证人证言;   (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 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8、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9、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10、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 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 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1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 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记录、病历;   1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 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13、   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 《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14、   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的关系证明;若为律师代理的,提供律师 事务所公函、委托书、律师执业证。   四、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60日,承诺60/15日内。   五、   办理流程及时间分配   六、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七、   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范蠡路1666号便民服务中心1号楼419房间 主办科室63139909 (医工生保险科),61601090 (中心窗口〉 监督电话63136209 (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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