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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服务指南

2017-02-23 08:00:01 无忧保
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服务指南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生育期间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获得必要的医疗保障和经济补偿。 可享受此待遇的参保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㈠ 职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缴费; ㈡ 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和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定; ㈢ 在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为方便参保职工及时享受生育保险,简化报销流程,并实现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一次性结算,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于2014年开展了职工生育保险在定点医疗机构的联网实时结算工作。2014年11月3日起,西安市参保职工报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既可在西安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由参保单位办理,也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 一、结算标准 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实时结算,所刷医保卡仅用于鉴定身份,不影响该医保卡内账户金额。 生育保险实行限额结算,参保城镇职工就医期间,门诊和住院费用总额,低于限额结算标准,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结算;高于限额结算标准,经审核后最高按限额结算。其它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标准参照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限额结算标准如下表     项目     限额结算标准(元)     生育     剖宫产(包含产前检查费用)     6000     阴式产(包含产前检查费用)     4000     一项孕产期并发症     2000     两项及两项以上孕产期并发症     3000     3--7个月终止妊娠     1000     3个月以下终止妊娠     350     宫外孕保守治疗     4000     宫外孕手术治疗     6000     计生     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 皮下埋置或取出术     300     绝育手术     1000     输卵管 、输精管复通手术     1500     1、阴式产和剖宫产中纳入报销范围的26项并发症包括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妊娠肝内胆汁淤积症、前置胎盘、胎盘早剥、母婴血型不合、妊娠糖尿病、子宫破裂、羊水栓塞、产后出血、产褥期感染、产后尿潴留、乳腺炎、妊娠剧吐、轮廓胎盘、血管前置、羊水过多、羊水过少、胎膜早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宫颈及阴道裂伤、子宫内翻、产科休克、产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羊膜腔感染综合症、产褥中暑、产褥期精神异常。 2、同时实施两项以上计划生育手术的,按补贴标准最高的一项标准进行补贴。 3、参保男职工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的项目绝育手术、输精管复通手术。 4、生育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 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政策规定而发生的各项生育费用; ②因犯罪、酗酒、吸毒、自伤、责任事故等造成终止妊娠的一切费用; ③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因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④未经经办机构批准到在非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生育或者实施节育手术的医疗费; ⑤购买避孕药、避孕工具等费用; ⑥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发生的除分娩医疗费用外的费用; ⑦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⑧超出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和标准的其它费用。 二、定点医疗机构网上实时结算指南 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网上实时结算时,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和个人的不同情况,可门诊实时结算和住院实时结算。 在门诊或住院首次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复印件。 3、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证明的复印件,如生殖健康服务手册、二胎准生证等(针对产前检查和生产项目提供生育证明,对于人工终止妊娠、宫外孕和计划生育项目则不需提供。准生证编号是医疗机构登记必录信息,故参保人需尽快办理生育证明材料,且要求计生部门必须填写编号,以便顺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结算指南 参保单位的经办人在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待遇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㈠生育保险零星报销 符合规定的职工,且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或只结算了部分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可自分娩休满产假、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90日内,由参保单位携带有关申请材料,到参保登记所在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对符合规定的,按照核定标准一次性计发。 ⑴申请零星报销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 ②门诊费用发票; ③住院费用发票; ④区、县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如生育健康服务手册、生育保健服务证、二胎准生证复印件等(只针对产前检查和生产项目提供生育证明,对于人工终止妊娠、宫外孕和计划生育项目则不需提供); ⑤结婚证复印件; ⑥身份证复印件; ⑦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案首页(原始病历复印件,需要该院病案室盖章。人工终止妊娠、宫外孕和计划生育项目未发生住院费用时,不需要病案首页,但需门诊诊断证明); ⑧医院门诊费用清单、住院费用清单(需医院盖章); ⑨西安市社会保险待遇转账支付确认书。 ⑵特殊情况 1、因公出差、派驻异地工作者,需要单位开具驻外地工作证明或因公出差情况说明。 2、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需要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二)生育保险补录 参保女职工已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网上实时结算,但住院结算的报销费用未超限额,且还有部分未报销的门诊发票或发生产后并发症时,可通过该项业务在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补报。 参保女职工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 ②门诊未报销的发票; ③区、县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的复印件,如生育健康服务手册、生育保健服务证、二胎准生证复印件等; ④身份证复印件; ⑤结婚证复印件; ⑥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结算单的复印件; ⑦医院门诊费用清单; 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产后并发症的诊断证明(门诊诊断证明或住院病案首页,只有报销产后并发症时需提供); ⑨西安市社会保险待遇转账支付确认书。 四、实时结算医院名单 2014年11月3日起,西安市参保女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在西安市第四人民医院等13家定点医疗机构率先试运行。截至2014年12月18日,已开通上线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如下 西安市第四医院、陕西省妇幼保健院、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西安高新医院、陕西省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曲江妇产医院、西电集团医院、西安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民航西安医院、西安都市医院、西安女子医院、市莲湖区桃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随时更新,最新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信息公布于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和西安市社保中心生育保险窗口。其他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将陆续开通上线。试运行期间,如遇特殊情况,敬请各位参保人谅解,我中心将努力改进和完善。 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工伤保险管理部生育保险科地址雁塔区建工路28a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3楼大厅1、2号窗口。 西安市社会保险服务热线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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