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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办事指南

2017-02-23 08:00:01 无忧保
  1、办理依据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2、提供资料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金的,应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A4纸张,下同);   (3)《就业失业手册》;   (4)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 纳税证明;   (6) 本人社保卡。   3、办结时限即时办理,次月发放。   4、办理窗口各社保服务大厅经办窗口,咨询电话12333   5、注意事项   (1)自主创业时间必须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   (2)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应提供股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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