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社会保险关系办事指南之省内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


1、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70号)
2、提供资料
(1)向转出地社保机构索取《参保凭证》;
(2)在转入地的地税部门办理增员并正常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向转入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若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
4、办理窗口各社保服务大厅经办窗口,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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