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社会保险关系办事指南之省内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1、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76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操作办法>的通知》(粤社保[2009]54号)
2、提供资料
(1)参保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2)在转入地的地税部门办理增员并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向转入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申请,需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申请表》并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办结时限24个工作日
4、办理窗口各社保服务大厅经办窗口,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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