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社会保险关系办事指南之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1、办理依据
(1)《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2]547号)
(2)《转发部中心关于做好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工作的通知》(粤社保函[2012]225号)
2、提供资料
(1)到转入地的地税部门办理增员并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到转入地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韶关市个人结算账户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军人退出现役以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的需提供);
(3)转入地社保机构工作人员受理并办理转入接续。
3、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内出回执给部队,转移接续手续按相关规定时限办理
4、办理窗口各社保服务大厅经办窗口,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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