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生育津贴申领业务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
事项内容
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
法律依据
《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9号);《关于贯彻〈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实施意见》(湘劳社政字【2004】1号)
条件
1.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费;
2.生育和避孕节育措施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3. 男职工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还需男职工的配偶生育第一胎,且其配偶无工作单位,并在产假期间申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受理时间
毎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材料
1.《生育证》;2.《出生医学证明》;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4.夫妻双方身份证;5.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或诊断证明书;6.产假期间单位停发工资证明;7.异地住院的需出具医院的费用发票及《衡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就诊登记表》;8.医保ic卡;9.通过网上银行结算报销医疗费用人员信息表;10《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11.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还需提供结婚证和男职工配偶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及当人当次住院分娩的有效发票。
申请表格
(下载)
生育津贴(一次性补助金)申领表.doc
受理机关
衡阳市医保中心医疗保险办事大厅8号窗口
决定机关
衡阳市医保中心生育保险科 8867042
办事程序
产假期满后三个月内,由单位医保专干收集所需资料到衡阳市医保中心医疗保险办事大厅8号窗口申领。
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费用超2万的除外)
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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