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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养老金暂停发放与恢复业务办理指南

2017-02-23 08:00:01 无忧保
事项名称 养老金暂停发放与恢复 事项内容 对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进行暂停发放与恢复处理 法律依据 1、《关于改进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方式的通知》(湘社险[2011]7号) 2、《关于全面推广使用湖南省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系统》的通知(湘社险[2011]10号) 条件 1、根据社区、单位或家属申报的死亡信息,对退休人员进行养老金停发。 2、由于未进行资格认证而停发待遇,本人带存折、退休证、身份证到15号窗口进行资格认证,认证成功后开具《续发通知书》(签字盖章),再交给大厅16号窗口办理续发业务,即恢复支付养老金。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冬季) 1500-1800(夏季) 申请材料 见条件栏 申请表格 (下载) 受理机关 社会养老保险处 决定机关 办事程序 二楼办事大厅15-16号窗口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政策说明 每月1—9日受理的资料,于受理当月发放到位;每月9日之后受理的资料,于受理次月发放到位。每月9—12日为测算日,不能办理业务,遇节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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