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养老金暂停发放与恢复业务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养老金暂停发放与恢复
事项内容
对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进行暂停发放与恢复处理
法律依据
1、《关于改进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方式的通知》(湘社险[2011]7号)
2、《关于全面推广使用湖南省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系统》的通知(湘社险[2011]10号)
条件
1、根据社区、单位或家属申报的死亡信息,对退休人员进行养老金停发。
2、由于未进行资格认证而停发待遇,本人带存折、退休证、身份证到15号窗口进行资格认证,认证成功后开具《续发通知书》(签字盖章),再交给大厅16号窗口办理续发业务,即恢复支付养老金。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冬季)
1500-1800(夏季)
申请材料
见条件栏
申请表格
(下载)
受理机关
社会养老保险处
决定机关
办事程序
二楼办事大厅15-16号窗口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政策说明
每月1—9日受理的资料,于受理当月发放到位;每月9日之后受理的资料,于受理次月发放到位。每月9—12日为测算日,不能办理业务,遇节假日顺延。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