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审核业务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审核
事项内容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
2、《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和家庭病床管理暂行办法》(湘劳社发[1999]285号);
条 件
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患有下述慢性疾病,病情长、需长期治疗且达到确认标准
A类病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尿毒症、精神分裂症;
B类病种高血压、脑血管意外并偏瘫、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糖尿病、肝硬化、系统性红癍狼疮、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心力衰竭、克隆病、痴呆、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中框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泛发型银屑病、血友病、癫痫、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肾功能不全;
C类病种血小板减少性紫殿、慢性活动型肝炎、浸润性肺结核、垂体瘤、冠脉支架术后1年、其他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罕见慢性疾病;
受理时间
当年3、6、9、12月份的1-20日之内(节假日除外)
申请材料
1、医保手册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住院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院病案管理部门公章。内容包括①住院病历首页。②入院记录。③出院记录。④与申请病种相关的检验报告单。5住院治疗记录。
申请表格
(下载)
衡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审批表
衡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续评表
点击下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审批表.doc
受理机关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生育保险科
决定机关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事程序
1、 由本人(精神分裂症患者由专科医院负责)将申请资料递交到附一医院、附二医院、中医院、第一人民医院特殊门诊资料受理窗口(任选一家);
2、窗口单位将资料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生育保险科初审;
3、专家审核;
4、分管局长办公会议确认;
5、报局长审批;
6、审批合格名册交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7、申请人于资料受理后的下个月15日以后到本人选定的特殊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查询审核结果。
办结时限
资料受理后的下个月15日
政策说明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包括28个病种,都有其审核标准,须经过专家审核达到相应标准后才能享受特门待遇,并不是患有相应疾病就能享受待遇,以糖尿病为例全市市本级参保职工34万人,患有糖尿病需胰岛素治疗的约3万多人,能享受特门待遇的只有近4000人,是因为糖尿病必须有相关并发症且达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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