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业务办事指南


部门名称
社保局
事项名称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业务
服务对象
参保人员
办理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
办理条件
申报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指派专门经办人员办理。用人单位经办人办理有关业务时,须提供单位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程序
1.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到工伤生育科工伤待遇柜领取《柳州市工伤伤残职工待遇申请表》或《柳州市工伤职工治疗待遇审批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将相关材料,送到工伤生育科工伤待遇柜进行待遇审核和拨付。
注意事项
(一)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协议医疗机构详见附件),工伤医疗费用使用医保ic卡记录,按“工伤”类别结算,并由个人或用人单位全额垫支,然后到市社会保险结算中心按照规定报销。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二)办理时间暂定每周一至周五全天(节假日除外)。
所需材料
(一)一般工伤医疗待遇
1.《柳州市工伤伤残职工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
2.《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门诊治疗需提供与发票相关联的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住院治疗需提供疾病证明书(复印件一份);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一份);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一份,每页需盖医院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8.申请工伤认定的《柳州市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二)旧伤复发、康复治疗、转诊转院、配置(更换)辅助器具、职业病疗养、异地就医医疗待遇
1.按上述(一)中的要求提供2至7项材料。
2.《柳州市工伤职工治疗待遇审批表》一式二份。
3.《老工伤退休人员异地就医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三)老工伤人员医疗待遇
1.按上述(一)中的要求提供2至7项材料。
2.《柳州市工伤职工治疗待遇审批表》一式二份。
3.老工伤职工工伤原始材料(复印件一份)。
4.《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四)工亡待遇
1.按上述(一)中的要求提供2、4、5、6、7 、8项材料。
2.《柳州市工亡职工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
3.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复印件一份)。
4.《柳州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增减变动情况花名册》(复印件一份)。
5.供养人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原件一份)(如在同一户口本的提供户口本,如不在同一户口本的提供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政府、镇政府出具的关系证明)。
6.供养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由户口所在地城镇社区以上政府、乡政府、镇政府出具)(原件一份)。供养人为父母或配偶的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是否参加养老保险的证明(原件一份)。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一份)。
9. 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原件一份)。
10.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原件一份)。
(五)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待遇
1.按上述(一)中的要求提供1至4项材料。
2.原《柳州市工伤保险职工伤残待遇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原件一份,必须按手印)。
4.《柳州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增减变动情况花名册》(复印件一份)。
(六)长期待遇(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单位每月需提供《柳州市工伤保险拔付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四份。
联系方式
0772-2869929(社保局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科);0772-12333(劳动保障热线)
附件信息
柳州市工伤职工协议医疗机构[.zip, 6.7kb]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受理地点
柳州市北站路27号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点到5点
资料转递途径
单位资料送审
办理期限
常年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网上办理方式
系统名称
链接地址
资料转递途径
单位资料送审
办理期限
常年办理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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