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办事指南


住房公积金汇缴
(一)业务内容
汇缴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逐月将住房公积金汇入住房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承办银行根据单位核定信息将单位汇入的住房公积金存入个人账户的行为。
(二)操作流程
■ 单位直接通过银行将当月应汇缴的金额转账到中心指定账户。
■ 银行核对信息无误后将款项分摊登记到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三)注意事项
■ 单位应当根据核定的缴存额按时、足额办理汇缴手续,不得逾期缴存、不缴或少缴。
■ 单位汇缴当月住房公积金应在工资发放五日内办理汇缴手续。
■ 单位汇缴公积金时应在支票上标明单位公积金代码、汇缴年月份及“公积金”字样。
■ 在省建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收款账号35001001106050017598,收款人开户银行福建省建行房改专柜,收款单位名称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在省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收款账号1402039329600016393,收款人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吉祥支行,收款单位名称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补缴
(一)业务内容
补缴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通过银行将欠缴或少缴的住房公积金汇入住房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银行根据欠缴登记信息将单位汇入的住房公积金登记个人账户的行为。
(二)所需填写的业务表格
《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到承办银行领取)
(三)操作流程
■ 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公积金承办银行领取补缴清册;
■ 单位向中心提交申请补缴报告、证明材料及加盖公章的补缴清册;
■ 单位持中心审批手续到承办银行办理补缴手续。
(四)注意事项
■ 申请补缴报告需写明补缴的原因,补缴时间范围以及补缴人数、金额,单位联系人和电话;
■ 补缴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缴存登记,应按规定办理补缴;
■ 单位因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批准缓缴的,在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按规定办理补缴;
■ 职工因工作调动或新参加工作,单位未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而按规定须补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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