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新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办事指南


新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办事指南
受理科室保险关系科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事项
事权级别
市直
办事依据
1.《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部令第1号);2.贯彻实施《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社保函〔1999〕118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办事对象
参保单位
办理条件
已办理税务和工商登记、并已在地税部门办理缴费登记,尚未办理社保登记。
所需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2.地税部门发放的有效期内的《社保登记通知书》原件(机关事业单位还需提供机关科核发的《受理通知书》);3.《税务登记表》(复印件一份);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6.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编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提供民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军队单位提供军队主管部门核发的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企业、个体户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一份);7.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8.有异地分支机构的,登记时应附《所属分支机构情况表》;9.复印件要求A4纸规格并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承诺期限
15天
法定期限
15天
业务表格
《社会保险登记表》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窗口办事流程
1.单位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持所需材料到社保局经办窗口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2.经办人员受理,查核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行业类别等情况,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单位,在信息系统录入单位基本信息,打印《社会保险登记证》。
网上办理流程
无
权力运行流程
受理(7号窗口)—审核(陈伟杰)—审批(杨佳明)
办事窗口
城新路怡景大厦5楼社保经办大厅7号窗口(0768-2351702)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0768-2275199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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