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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办事指南

2017-02-24 08:00:01 无忧保
 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办事指南 受理科室信息审核科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事项 事权级别 市直 办事依据 1.《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2.《潮州市职工社会失业保险规定》(潮府〔1994〕53号)。 办事对象 参加失业保险人员 办理条件 按规定已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国家和省关于视同缴费年限的有关规定 所需材料 1.劳动人事档案;2.《申请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名册表》。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业务表格 《申请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名册表》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窗口办事流程 1.经办人员审查档案、核定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确认其参加工作时间、用工形式等基本信息。2.经办人员根据《申请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名册表》核对,失业人员是否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参保的起始时间,期间是否中断缴费等情况。3.由另一经办人员在系统中维护和补录相关的失业缴费信息。 网上办理流程 暂未开通 权力运行流程 受理(8号、10号窗口)—审核(许泽旋)—审批(杨佳明) 办事窗口 城新路怡景大厦5楼社保经办大厅8号、10号窗口(0768-2357593)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0768-2275199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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