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办事指南


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办事指南
受理科室信息审核科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事项
事权级别
市直
办事依据
1.《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2.《潮州市职工社会失业保险规定》(潮府〔1994〕53号)。
办事对象
参加失业保险人员
办理条件
按规定已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国家和省关于视同缴费年限的有关规定
所需材料
1.劳动人事档案;2.《申请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名册表》。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业务表格
《申请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名册表》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窗口办事流程
1.经办人员审查档案、核定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确认其参加工作时间、用工形式等基本信息。2.经办人员根据《申请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名册表》核对,失业人员是否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参保的起始时间,期间是否中断缴费等情况。3.由另一经办人员在系统中维护和补录相关的失业缴费信息。
网上办理流程
暂未开通
权力运行流程
受理(8号、10号窗口)—审核(许泽旋)—审批(杨佳明)
办事窗口
城新路怡景大厦5楼社保经办大厅8号、10号窗口(0768-2357593)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0768-2275199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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