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办事指南
 
                             
                        
                        
	
		
			
				
					 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办事指南
			
		
		
			
				
					受理科室信息审核科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事项
			
			
				
					事权级别
			
			
				
					市直
			
		
		
			
				
					办事依据
			
			
				
					1.《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2.《潮州市职工社会失业保险规定》(潮府〔1994〕53号)。
			
		
		
			
				
					办事对象
			
			
				
					参加失业保险人员
			
		
		
			
				
					办理条件
			
			
				
					按规定已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国家和省关于视同缴费年限的有关规定
			
		
		
			
				
					所需材料
			
			
				
					1.劳动人事档案;2.《申请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名册表》。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业务表格
			
			
				
					《申请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名册表》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窗口办事流程
			
			
				
					1.经办人员审查档案、核定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确认其参加工作时间、用工形式等基本信息。2.经办人员根据《申请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名册表》核对,失业人员是否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参保的起始时间,期间是否中断缴费等情况。3.由另一经办人员在系统中维护和补录相关的失业缴费信息。
			
		
		
			
				
					网上办理流程
			
			
				
					暂未开通
			
		
		
			
				
					权力运行流程
			
			
				
					受理(8号、10号窗口)—审核(许泽旋)—审批(杨佳明)
			
		
		
			
				
					办事窗口
			
			
				
					城新路怡景大厦5楼社保经办大厅8号、10号窗口(0768-2357593)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0768-2275199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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