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办事指南


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办事指南
受理科室待遇核发科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事项
事权级别
市直
办事依据
1.《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1258号);2.《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37号公告);3.《潮州市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潮府〔1999〕65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5.《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6号公告)。
办事对象
已参加(或视同参加)失业保险的参保单位
办理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缴费一年但本人仍由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按对顶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有求职需求的。
所需材料
1.申请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名单;2.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3.就业失业登记证复件件;4.求职登记表原件一份;5.身份证正反复印件一式二份;6.个人有效的劳动合同;7.户口本原件;8.本人本地邮政储蓄银行存折复印件。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业务表格
《潮州市失业保险待遇审批表》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窗口办事流程
1.申办单位填报《潮州市失业保险待遇审批表》;2.按要求收集、整理相关;3.申请单位人员持所需材料到社保局办理申报手续,所需材料复印件要求A4纸规格并加盖参保单位公章;4.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提请局领导批准后办理。
网上办理流程
暂未开通
权力运行流程
受理(3号窗口)—审核(黄皓亮)—审批(刘志武)
办事窗口
城新路怡景大厦2楼失业保险待遇窗口(0768-2355710)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0768-2275199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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