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办事指南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办事指南
受理科室保险关系科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事项
事权级别
市直
办事依据
1.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76号)2.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操作办法的通知(粤社保2009〕54号)
办事对象
参保人员
办理条件
现为我市参保人员
所需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申请书(一式一份);2.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提供调动证明复印件;4.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业务表格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申请书》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窗口办事流程
1.申办人向社保局经办窗口提出转移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申请书》;2.经办人员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寄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也可选择自带)办理转出手续;3.经办人员收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核对一致后将转移基金额记入个人账户,并将办结情况告知参保人员。
网上办理流程
暂未开通
权力运行流程
受理(6号窗口)—审核(陈伟杰)
办事窗口
城新路怡景大厦5楼社保经办大厅6号窗口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0768-2275199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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