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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办理指南

2017-02-24 08:00:01 无忧保
  一、贷款办理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业务大厅、广水办事处、随县办事处。   贷款对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职工的父母、子女购建自住住房时,职工本人或配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为其提供帮助。   申请条件借款申请人申请个人公积金贷款,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状态应符合下列条件所在单位为其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个人账户缴存状态正常的职工可以申请贷款;欠缴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职工不能申请贷款;职工没有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所购房屋为第三套及以上住宅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能提供2年以内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关证明材料及30%的首付证明(购买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米(含)以内住房的,提供20%的首付款证明);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提供60%的首付款证明。   (三)有合法、足额的担保。   (四)具有稳定的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已按本办法规定支付首付款或自筹资金。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人缴存者)申请公积金贷款,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男性未满55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的。   2、须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且缴存余额达到6000元(含6000元)以上,并承诺在贷款还款期间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   3、 贷款额度按个人缴存者夫妻双方申请贷款时账户余额的20倍确定,最高不超过25万元。   4、个人缴存者如未履行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有不良个人信用记录的,不得享有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权利。   5、需提供当地人社部门核定的《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   6、个人缴存者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后,连续3个月未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依照《协议》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提前对其收回贷款本息或参照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标准加收利息。   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35万元,具体每户贷款额度按以下方式取最低值   (一)月还款额不高于借款人夫妻双方月收入的50%;   (二)用所购期房作抵押的(按揭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的70%;购买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内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的80%;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的40%;   (三)用现房作抵押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的70%(购买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内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的80%;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总价的40%),且不得超过抵押房屋评估价值的70%。   (四)用住房公积金作担保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担保总额的80%;   (五)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不超过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   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不得超出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限5年。   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利率的1.1倍。   贷款种类及所需资料   (一)商品住房(期房)按揭贷款   借款人所购期房为已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了《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的商品住房开发楼盘。   办理要件(以下所有要件在面谈面签《随州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时需要核实原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日期两年之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2、首付款发票用所购期房作抵押的(按揭贷款),所购房屋为首套住房的,首付金额不低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30%的销售发票或付款收据;购买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内住房的,首付额度不低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20%的销售发票或付款收据;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金额不低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60%的销售发票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1份)。   3、身份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其购房人(抵押人)夫妻双方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需至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4、户口簿(1)购房人为借款人或配偶的,提供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2)购房人为借款人父母或子女的,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同一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提供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证中任何一项证件予以认定。   5、婚姻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其购房人(抵押人)夫妻双方的有效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1)借款人或购房人已婚的,出具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2)借款人或购房人离异后单身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及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1份;(3)借款人或购房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1份。   6、收入证明借款人及其配偶提供收入证明,真实完整填写个人收入情况;收入畸高的,需提供相应的银行工资卡流水。   7、现有住房情况证明购房人的现有住房情况证明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之后,由购房人到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开具,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人子女(未满18周岁)在内的住房情况。   特别说明   (1)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名下房产不能用做抵押。   (2)《现有住房情况证明》、无婚姻证明应当由当事人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后,再到有关部门开具。   (3)借款人及抵押人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所显示的出生年月日须与身份证号码信息完全一致。不一致者需更改信息方可办理。   办理流程借款申请人向“中心”个贷科、办事处咨询确认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人带齐上述“办理要件”到“中心” 营业大厅或办事处面谈面签《个人购房借款合同》→中心审批→楼盘专管员持“中心”批准生效的抵押合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中心”专人领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中心”开支票→借款人到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借据→受托银行放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二)购买商品房用现房抵押贷款   办理要件(以下所有要件在面谈面签《随州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时需要核实原件)   1、购房证明材料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两年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发票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1份);已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签发时间一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契税发票(或销售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2、身份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其购房人夫妻双方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需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婚姻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其购房人夫妻双方的有效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1)借款人或购房人已婚的,出具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2)借款人或购房人离异后单身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和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1份;(3)借款人或购房人未婚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1份。   4、户口簿(1)购房人为借款人或配偶的,提供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2)购房人为借款人父母或子女的,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同一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提供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证中任何一项证件予以认定。   5、收入证明借款人及其配偶提供收入证明,真实完整填写个人收入情况;收入畸高的,需提供相应的银行工资卡流水。   6、现有住房情况证明购房人的现有住房情况证明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之后,由购房人到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开具,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人子女(未满18周岁)在内的住房情况。   7、抵押物抵押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2份)及《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以他人房屋作抵押的,还需提供抵押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特别说明   (1)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名下房产不能用做抵押。   (2)《现有住房情况证明》、《婚姻情况证明》应当在当事人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后到有关部门开具。   (3)借款人及抵押人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所显示的出生年月日须与身份证号码信息完全一致。不一致者需更改信息方可办理。   办理流程借款申请人向“中心”个贷科、办事处咨询确认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人提供抵押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到房产部门认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定价→借款人领取评估报告后带齐上述“办理要件”到“中心” 营业大厅或办事处,贷款受理人员受理录入贷款资料→贷款资料完善后借款人及抵押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面谈面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共同还款协议》、《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中心受理、复核、审批→借款人到“中心”领取批准生效的《抵押合同》、《抵押申请表》及加盖“中心”印章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与抵押人夫妻双方一起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七个工作日后借款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窗口交纳办证费用→“中心”专人领取《房屋他项权证》→“中心”下达《委贷协议》→借款人到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借据→受托银行根据“中心” 《委贷协议》放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三)二手房贷款   办理要件(以下所有要件在面谈面签《随州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时需要核实原件)   1、购房证明材料已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签发时间一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及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两年内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及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2、身份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其购房人夫妻双方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需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后提供(原件、复印件1份)。   3、婚姻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其购房人夫妻双方的有效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1)借款人或购房人已婚的,出具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2)借款人或购房人离异后单身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和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1份;(3)借款人或购房人未婚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1份。   4、户口簿(1)购房人为借款人或配偶的,提供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2)购房人为借款人父母或子女的,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同一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提供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证中任何一项证件予以认定。   5、收入证明借款人及其配偶提供收入证明,真实完整填写个人收入情况;收入畸高的,需提供相应的银行工资卡流水。   6、现有住房情况证明购房人的现有住房情况证明须在《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之后,由购房人到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开具,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人子女(未满18周岁)在内的住房情况。   7、抵押物抵押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2份)及《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以他人房屋作抵押的,还需提供抵押房屋所有人及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办理流程办理流程借款申请人向“中心”个贷科、办事处咨询确认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人提供抵押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到房产部门认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定价→借款人领取评估报告后带齐上述“办理要件”到“中心” 营业大厅或办事处,贷款受理人员受理录入贷款资料→贷款资料完善后借款人及抵押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面谈面签《住房贷款申请表》、《共同还款协议》、《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中心受理、复核、审批→借款人到“中心”领取批准生效的《抵押合同》、《抵押申请表》及加盖“中心”印章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与抵押人夫妻双方一起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七个工作日后借款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窗口交纳办证费用→“中心”专人领取《房屋他项权证》→“中心”下达《委贷协议》→借款人到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借据→受托银行根据“中心” 《委贷协议》放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四)自建房贷款   办理要件(以下所有要件在面谈面签《随州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时需要核实原件)   1、签发时间两年以内的《建房许可证》(原件、复印件1份)。   2、《土地使用证》或用地通知函(原件、复印件1份)。   3、自建房造价预算表、施工合同、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4、抵押物抵押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2份)及《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以他人房屋作抵押的,还需提供抵押房屋所有人及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5、身份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其建房人夫妻双方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需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后提供(原件、复印件1份)。   6、婚姻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其建房人夫妻双方的有效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1)借款人或建房人已婚的,出具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2)借款人或建房人离异后单身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和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1份;(3)借款人或建房人未婚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1份。   7、户口簿(1)建房人为借款人或配偶的,提供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2)建房人为借款人父母或子女的,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同一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提供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证中任何一项证件予以认定。   8、收入证明借款人及其配偶提供收入证明,真实完整填写个人收入情况;收入畸高的,需提供相应的银行工资卡流水。   9、现有住房情况证明建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包括建房人、配偶及未成年人子女(未满18周岁)在内的住房情况。   办理流程借款申请人向“中心”个贷科、办事处咨询确认公积金贷款政策→“中心”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自建房现场勘查建房情况→借款人提供抵押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到房产部门认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定价→借款人领取评估报告后带齐上述“办理要件”到“中心” 营业大厅或办事处,贷款受理员受理录入贷款资料→贷款资料完善后,借款人及抵押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面谈面签《住房贷款申请表》、《共同还款协议》、《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中心受理、复核、审批→借款人到“中心”领取批准生效的《抵押合同》、《抵押申请表》及加盖“中心”印章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与抵押人夫妻双方一起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七个工作日后借款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窗口交纳办证费用→“中心”专人领取《房屋他项权证》→“中心”下达《委贷协议》→借款人到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借据→受托银行根据“中心” 《委贷协议》放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五)公积金互保贷款   办理要件(以下所有要件在面谈面签《随州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时需要核实原件)   1、购房证明材料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两年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发票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1份)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已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签发时间一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2、身份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其购房人夫妻双方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需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后提供(原件、复印件1份)。   3、婚姻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其购房人夫妻双方的有效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1)借款人或购房人已婚的,出具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2)借款人或购房人离异后单身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和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1份;(3)借款人或购房人未婚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1份。   4、户口簿(1)购房人为借款人或配偶的,提供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2)购房人为借款人父母或子女的,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同一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提供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证中任何一项证件予以认定。   5、收入证明借款人及其配偶提供收入证明,真实完整填写个人收入情况;收入畸高的,需提供相应的银行工资卡流水。   6、现有住房情况证明购房人的现有住房情况证明须在《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之后,由购房人到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开具,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人子女(未满18周岁)在内的住房情况。   7、担保人资料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借款申请人向“中心”个贷科、办事处咨询确认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人带齐上述“办理要件”和担保人到“中心” 营业大厅或办事处,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面谈面签《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担保书→中心贷款审批→ “中心”开支票→借款人到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借据→受托银行放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六)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办理要件(以下所有要件在面谈面签《随州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时需要核实原件)   1、商业银行借款资料(1)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2)提供加盖银行印章的贷款余额证明或结清证明(三个月内有效)。   2、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3、首付款发票所购房屋为首套住房的,首付金额不低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30%的销售发票或付款收据;购买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内住房的,首付额度不低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20%的销售发票或付款收据;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金额不低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60%的销售发票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1份)。   4、身份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其购房人夫妻双方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需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后提供(原件、复印件1份)。   5、婚姻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其购房人夫妻双方的有效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1)借款人或购房人已婚的,出具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2)借款人或购房人离异后单身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和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1份;(3)借款人或购房人未婚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1份。   6、户口簿(1)购房人为借款人或配偶的,提供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2)购房人为借款人父母或子女的,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同一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提供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证中任何一项证件予以认定。   7、收入证明借款人及其配偶提供收入证明,真实完整填写个人收入情况;收入畸高的,需提供相应的银行工资卡流水。   8、现有住房情况证明 2010年12月10日(含该日)以后购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购房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未满18岁)的《现有住房情况证明》。   9、抵押物抵押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2份)及《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以他人房屋作抵押的,还需提供抵押房屋所有人及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特别说明   (1)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名下房产不能用做抵押。   (2)《现有住房情况证明》、《婚姻情况证明》应当在当事人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后到有关部门开具。   (3)借款人及抵押人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所显示的出生年月日须与身份证号码信息完全一致。不一致者需更改信息方可办理。   办理流程借款申请人向“中心”个贷科、办事处咨询确认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人提供抵押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到房产部门认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定价→借款人领取评估报告后,带齐上述“办理要件”到“中心” 营业大厅或办事处,贷款受理人员受理录入贷款资料→贷款资料完善后借款人及抵押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面谈面签《住房贷款申请表》、《共同还款协议》、《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中心受理、复核、审批→借款人到“中心”领取批准生效的《抵押合同》、《抵押申请表》及加盖“中心”印章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与抵押人夫妻双方一起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七个工作日后借款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窗口交纳办证费用→“中心”专人领取《房屋他项权证》→“中心”下达《委贷协议》→借款人到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借据→受托银行根据“中心” 《委贷协议》放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七)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a、异地购房缴存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要件(以下所有要件在面谈面签《随州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时需要核实原件)   1、购房证明材料经所购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两年内的《房屋买卖合同》、销售发票(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1份),通过网络查询到该《房屋买卖合同》的备案信息;所购房为二手房的,须提供签发时间一年以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2、身份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其购房人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需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婚姻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其购房人夫妻双方的有效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1)借款人已婚的,出具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2)借款人离异后单身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和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1份;(3)借款人未婚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1份。   4、户口簿(1)购房人为借款人或配偶的,提供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2)购房人为借款人父母或子女的,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同一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提供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证中任何一项证件予以认定。   5、收入证明借款人及其配偶提供收入证明,真实完整填写个人收入情况;收入畸高的,需提供相应的银行工资卡流水。   6、抵押物抵押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2份)及《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以他人房屋作抵押的,还需提供抵押房屋所有人及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特别说明   (1)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名下房产不能用做抵押。   (2)《婚姻情况证明》应当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后,由当事人再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   (3)借款人及抵押人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所显示的出生年月日须与身份证号码信息完全一致。不一致者需更改信息方可办理。   (4)只能用随州本地的房产作抵押,且抵押房产的双证齐全,即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办理流程借款申请人向“中心”个贷科、办事处咨询确认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人提供抵押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到房产部门认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定价→借款人领取评估报告后带齐上述“办理要件”到“中心” 营业大厅或办事处,贷款受理人员受理录入贷款资料→贷款资料完善后借款人及抵押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面谈面签《住房贷款申请表》、《共同还款协议》、《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中心受理、复核、审批→借款人到“中心”领取批准生效的《抵押合同》、《抵押申请表》及加盖“中心”印章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与抵押人夫妻双方一起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七个工作日后借款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窗口交纳办证费用→“中心”专人领取《房屋他项权证》→“中心”下达《委贷协议》→借款人到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借据→受托银行根据“中心” 《委贷协议》放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b、异地缴存本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贷款资格的认定由借款人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缴存情况证明。缴存情况证明包括缴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公积金余额、开户日期、缴至年月、月缴存额,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等。所在单位为其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个人账户缴存状态正常、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申请贷款。   2、本地购房证明材料、本地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收入证明、现有住房情况证明以及办理流程等,根据贷款种类与本地缴存者申请贷款一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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