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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住房公积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买断工龄、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指南

2017-02-24 08:00:01 无忧保
  办理要件   1.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凭市以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证明及复印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凭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户口薄及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   3.职工与单位买断工龄,且男性满五十周岁、女性满四十五周岁的,凭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4.职工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凭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社会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代办手续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关系(结婚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直系亲属代办手续,需提供关系证明(如户口薄或户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6.个人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提取金额一次性提取当前账户本息余额并销户。   办理流程客户提供办理要件→柜台受理打印《公积金支取凭证》→客户签字并领取回单→中心统一放款。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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