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启封办事指南


◆办事项目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启封
◆办理机构
1、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由所在地开业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2、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至户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记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区(县)社保分中心;
3、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至本市户籍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记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区(县)社保分中心。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
4、关于单位申请封存、更改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若干问题处理的通知[沪社保业一(1997)110号];
◆申办条件
因各种原因暂时停止缴费的人员,恢复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请材料
1、被羁押、拘役审查、失踪等原因封存的人员,需携带公安、司法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灵活就业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复印件,在首次缴费后,原个人提供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发生变化的,还需重新提供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其中之一),同时签订《授权书(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扣缴个人社会保险费)》。
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提供的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注为确保及时办理社保业务,参保人员应提供具有结算功能的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可咨询您账户所属的银行。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1、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填写《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用人单位汇总填写专用)》(申字4表);
2、灵活就业人员、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填写《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灵活就业人员填写专用)》(申字4-1表)。
(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企事业类单位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下属“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https//zzjb.12333sh.gov.cn)办理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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