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企业养老保险待遇业务办理指南


企业养老保险待遇业务办理指南
办理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
办理条件
已批准退休的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提交材料
《退休公示单》
办事程序
1、在职转退休。对于批准退休的,养老待遇窗口凭《退休公示单》开具《在职转退休通知单》,转交缴费申报窗口终止缴费。
2、核算养老待遇。养老待遇窗口打印并复核《退休待遇计算单》。
3、发放。养老待遇窗口开具《养老待遇发放通知单》,交基金结算窗口按规定发放。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养老待遇窗口
联系电话
8866123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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