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女职工定点生育保险待遇办理指南


女职工定点生育保险待遇办理指南
办理依据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意见》
(日政字[2008]63号)
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计划生育的;
2、生育保险参保职工。
提交材料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一胎的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育龄妇女信息卡),二胎的提供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领取人的银行账号
办事程序
1、申请资格。参保女职工生育(流产)住院后、出院结算前期间,其亲属持相关材料到生育待遇窗口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资格;
2、审核认定。生育保险待遇窗口对认定享受生育待遇资格的,打印出具《企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审核通知单》(一式三联),
3、出院结算。参保女职工生育(流产)出院时,持《企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审核通知单》与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结算手续。
4、发放津贴。生育医疗费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后次月中旬,生育待遇窗口将生育津贴发放到生育女职工银行账户。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生育待遇窗口
联系电话
8866125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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