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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女职工定点生育保险待遇办理指南

2017-02-24 08:00:01 无忧保
女职工定点生育保险待遇办理指南 办理依据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意见》 (日政字[2008]63号) 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计划生育的; 2、生育保险参保职工。 提交材料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一胎的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育龄妇女信息卡),二胎的提供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领取人的银行账号 办事程序 1、申请资格。参保女职工生育(流产)住院后、出院结算前期间,其亲属持相关材料到生育待遇窗口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资格; 2、审核认定。生育保险待遇窗口对认定享受生育待遇资格的,打印出具《企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审核通知单》(一式三联), 3、出院结算。参保女职工生育(流产)出院时,持《企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审核通知单》与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结算手续。 4、发放津贴。生育医疗费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后次月中旬,生育待遇窗口将生育津贴发放到生育女职工银行账户。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生育待遇窗口 联系电话 8866125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标签:   生育保险办理保险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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