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机关事业单位待遇支付业务办理指南


机关事业单位待遇支付业务办理指南
办理依据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机关事业单位固定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暂行办法>等三个暂行办法的通知》(日政发〔1995〕147号文件)
办理条件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工资福利科批复
提交材料
1、新增离退休人员
①《干部退休审批表》原件一份,②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③《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离退休(职)养老金审核表》两份,④中省属单位加带职工档案。
2、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调整花名册》
3、取暖费
离退休人员名单(姓名、身份证号、职称职务、发放标准),加盖单位公章
4、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拨付
①《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审批表》复印件;②火化单或医学死亡证明;③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④单位证明和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
办事程序
1、已退休人员,每月12日前,通过银行发放到社保卡。
2、新增退休人员携带材料到缴费申报5-9号窗口审核缴费情况,到5号窗口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到15号窗口初审经科长签字,到机关保险处办公室(劳动大厦主楼321房间)盖章确认,将离退休养老金审核表交15号窗口。
3、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携带《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调整花名册》报15窗口机关事业养老待遇初审。
4、取暖费符合条件单位须每年10月将名单报15号窗口初审,11月发放到社保卡。
5、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拨付,携带材料到缴费申报窗口办理退保,到15窗口办理待遇终止,打印《离退休人员待遇终止计算单》,到机关保险处财务科办理拨付手续,由单位发放。
办理时限
对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15号窗口
联系电话
0633-8866112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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