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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女职工异地生育保险待遇办理指南

2017-02-24 08:00:01 无忧保
女职工异地生育保险待遇办理指南 办理依据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意见》 (日政字[2008]63号) 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计划生育的 2、生育保险参保职工 提交材料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一胎的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育龄妇女信息卡),二胎的提供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领取人的银行账号; 5、医院收费单据;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7、剖腹产、流产的,还需带诊断证明、住院病例;计划生育手术的,还需带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收费单据; 办事程序 1、申请资格。企业女职工异地生育前,持提交材料到生育待遇窗口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资格; 2、审核认定。生育待遇窗口对认定享受生育待遇资格的,打印出具《企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审核通知单》(一式三联); 3、出院后报销。生育职工自行结算出院后,持《企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审核通知单》、④⑤⑥⑦等材料,到生育待遇窗口办理生育医疗费报销和生育津贴享受手续。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生育待遇窗口 联系电话 8866125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标签:   生育保险办理保险异地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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