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女职工异地生育保险待遇办理指南


女职工异地生育保险待遇办理指南
办理依据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意见》
(日政字[2008]63号)
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计划生育的
2、生育保险参保职工
提交材料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一胎的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育龄妇女信息卡),二胎的提供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领取人的银行账号;
5、医院收费单据;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7、剖腹产、流产的,还需带诊断证明、住院病例;计划生育手术的,还需带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收费单据;
办事程序
1、申请资格。企业女职工异地生育前,持提交材料到生育待遇窗口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资格;
2、审核认定。生育待遇窗口对认定享受生育待遇资格的,打印出具《企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审核通知单》(一式三联);
3、出院后报销。生育职工自行结算出院后,持《企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审核通知单》、④⑤⑥⑦等材料,到生育待遇窗口办理生育医疗费报销和生育津贴享受手续。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生育待遇窗口
联系电话
8866125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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