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养老保险费补收补缴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养老保险费补收补缴
办理机构各区养老保险分局、待遇审核科
办理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
联系电话
东风分局0454-3986609
向阳分局0454-3986610
前进分局0454-3986612
郊区分局0454-3986616
待遇审核科0454-3986613
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档案原件
3、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办理程序
1、企业在职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补收补缴持身份证、档案原件、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所在区养老保险分局办理。
2、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时,若存在欠费,可持身份证直接向待遇审核科提出补缴申请,一站式办理。
办理时限全年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
3、《黑龙江省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处理意见》(黑劳社发[2007]52号)。
收费标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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