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


申请范围
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共同提取人仅限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中的共同借款人。
办理场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经济适用房贷前提取公积金确认单》、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2)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发证之日六个月内有效)、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办理流程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1、2、3——经济适用房申购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注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职工经济适用房申购地或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均可办理)——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1、2——经济适用房申购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注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职工经济适用房申购地或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均可办理)——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3、自愿缴存者提供要件材料1、2——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审核——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申请提取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相关表格下载及填写说明
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样表及填表说明
相关业务问答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全额付清房款,现在住房公积金账户里有资金,能不能办理提取?
申请人在已支付经济适用住房总价款20%以上房款后,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及符合条件的共同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款。
2.我和父母共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3个人账户的余额有几万元,能不能全部提取出来呢?
最高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
3.本人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能否委托他人办理?
可以委托办理,若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若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还需要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4.经济适用房购买后要办理提取,但是几个满足提取条件的人不能同一天去办理提取申请,分批办理可以吗?
不可以。提取申请人和共同提取人必须带好提取申请审核材料,集中一次性办理提取手续。
5.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后,办理经济适用房贷款前提取的条件是什么?
已经支付所购经济适用住房总价款20%以上的房款后,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区县管理部申请提取本人及符合条件的共同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除贷款以外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款。共同提取人仅限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中的共同借款人。
6.申请经济适用房在产证下发之前,我们已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了。现在拿到产证后可以再办理提取吗?提取金额是多少?
可以。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总房款扣除产证前已经提取部分的金额。
7.我是公积金自愿缴存者,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产证已经下发,我可以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呢?
你可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全额房款支付凭证、发证日期在六个月之内的房地产权证到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审核,然后到指定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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