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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公积金未贷证明的开具办事指南


办理场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缴存职工本人办理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缴存职工委托其配偶、直系血亲办理的,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情况受缴存职工本人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公证委托书原件(委托书中应明确相关委托事项)、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开具证明。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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