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定额缴存办事指南


申请范围
对部分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单位职工,因无法统计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可申请按和职工协商确定的月缴存额缴存,但不低于当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的水平。
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职代会或工会章、上级主管单位公章的一式两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定额缴存审批表》;
2、经职工本人签字的《上海市职工定额缴存确认书》;
3、申请单位的书面报告(写明申请原因,单位实行的用工制度、薪酬制度等情况);
4、单位定额缴存职工月缴存额明细表(要素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姓名、月缴存额,职工信息应与职工本人签字的《上海市职工定额缴存确认书》对应);
5、经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盖章后的本年度《上海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若单位无法提供该核定表,应提供经单位职工签字确认的工资收入证明);
6、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单位设立证明复印件。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受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相关表格下载及填写说明
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审批表 样表及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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