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日常)办事指南


申请范围
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情况说明;
2、经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盖章的本年度《上海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若单位无法提供该核定表,应提供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收入证明)。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相关业务问答
1、已完成年度基数调整后,发现职工工资基数申报有误,如何更改?
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带好以下相关材料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区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此项业务。(1)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情况说明;(2)经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盖章的本年度《上海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若单位无法提供该核定表,应提供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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