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停缴(待转出)办事指南


申请范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符合封存条件,其工作变动至新单位,因原单位尚未获得新单位账号而使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暂时停留在原单位不能转移的,为确保及时、准确办理汇缴,原单位需要暂时停止缴存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
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补充住房公积金)停缴申请表(A表待转出停缴)》;
2、若申请单位欠缴的,应确认单位和个人缴存情况,除应提供与上述情况对应的资料以外,单位还需提供职工劳动合同、劳动手册、工资基数证明、单位补缴清册等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个人工作变动至新单位,账户在原单位尚未转移的,停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停缴期限到期后,原单位不得再次就此原因申请同一账户停缴;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符合封存条件的,单位应及时办理封存手续,不得以停缴代替封存。在停缴期限内,单位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及时办理账户封存、转出、缴存、销户手续。若超过停缴期限仍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账户自动恢复正常缴存。
相关表格下载及填写说明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补充住房公积金)停缴申请表(A表待转出停缴) 点击下载表格
相关业务问答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待转出停缴,是否可以个人自己去办理?
不可以,待转出停缴必须由单位经办人办理。
2、单位是否可以随意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待转出停缴?
不可以,个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但因账户处理的要求而办理停缴。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和停缴状态,是否可以把该账户转入其他单位?
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单位出具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第一联加盖原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办理转出即可。
4、外省市城镇户籍职工不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是否可以为其账户做待转出停缴?
不可以。单位不能随意为职工的账户做待转出停缴业务,对于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的职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办理缴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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