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办事指南


申请范围
单位要为处于封存和停缴状态的个人汇缴住房公积金的。
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新单位,新单位应及时办理启封手续,并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新单位超过6个月未启封的,账户自动恢复正常缴存。
相关表格下载及填写说明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样表及填表说明
相关业务问答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是否可以个人自己去办理?
不可以,启封业务必须由单位经办人办理。
2、启封时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是否可以进行修改?
可以,单位经办人可以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情况说明和经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盖章的本年度《上海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若单位无法提供该核定表,应提供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收入证明)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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