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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业务经办服务指南

2017-02-25 08:00:01 无忧保
  办理事项   异地安置医药审核   申报材料   门诊门诊处方、门诊病历、费用票据、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中国工商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住院住院病历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出院记录复印件、结算票据、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中国工商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在统筹范围内正常参保。   办结时间   正常工作日受理,每月5日前报送材料,当月18-20日予以报销。   办理地点   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二楼西46号窗口   政策依据   ㈠关于转发《郑州市市属企业、自收自支、差补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办[2004]24号)   ㈡《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市市属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郑劳社[2004]64号)   ㈢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离休干部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郑老[2011]119号)   办理事项   急诊、转院医药审核   申报材料   急诊门诊门诊处方、门诊病历、急诊证明/急诊章/抢救证明、费用票据、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中国工商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急诊住院急诊证明/急诊章/抢救证明、住院病历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出院记录复印件、结算票据、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中国工商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转院住院病历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出院记录复印件、结算票据、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中国工商银行储蓄卡复印件、离休干部转诊转院申请表;   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在统筹范围内正常参保。   办结时间   正常工作日受理,每月5日前报送材料,当月18-20日予以报销。   办理地点   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二楼西46号窗口   政策依据   ㈠关于转发《郑州市市属企业、自收自支、差补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办[2004]24号)   ㈡《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市市属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郑劳社[2004]64号)   ㈢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离休干部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郑老[2011]119号)   办理事项   离休干部家庭病床审核   申报材料   《离休干部家庭病床审核表》   受理条件   ㈠参保人员在统筹范围内正常参保;   ㈡定点医疗机构符合家庭病床建立标准;   ㈢离休干部符合家庭病床申报标准。   办结时间   正常工作日受理,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   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二楼西46号窗口   政策依据   ㈠关于转发《郑州市市属企业、自收自支、差补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办[2004]24号)   ㈡《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市市属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郑劳社[2004]64号)   ㈢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离休干部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郑老[2011]119号)   办理事项   离休干部外出探亲带药   申报材料   《离休干部外出探亲带药审核表》   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在统筹范围内正常参保。   办结时间   正常工作日受理,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   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二楼西46号窗口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市市属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郑劳社[2004]64号)   办理事项   离休干部专用处方本更换   申报材料   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卡、专用处方本(旧)   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在统筹范围内正常参保。   办结时间   正常工作日受理,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   ㈠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二楼西46号窗口   ㈡郑州市离休干部二类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   政策依据   关于转发《郑州市市属企业、自收自支、差补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办[2004]24号)   办理事项   郑州市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住院医疗费用补助   申报材料   结算票据、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交通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在统筹范围内正常参保。   办结时间   正常工作日受理,受理后下一季度首月18-20日予以报销。   办理地点   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二楼西46号窗口   政策依据   ㈠关于印发《郑州市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郑民文[2008]292号)   ㈡关于对《郑州市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补充意见(郑民文[2011]164号)   备注   离休干部医疗费用按自然年度结算,当年的医疗费用最迟于次年元月5日之前报送至郑州市社保局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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